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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L:
領導您好。由於我司業務員對結匯流程和所需資料不清楚、操作不規範,導致客戶打款美金合同與報關合同不一致,現我司無法結匯。請問該情況是否有解決辦法?可否前往外管局解釋說明 ?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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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第一章第二節相關規定,貨物貿易項下收匯結匯業務由銀行審核辦理,銀行根據展業規範、內控要求、貿易交易背景對業務進行實質真實審核。詳細情況可致電外匯局貴州省分局:0851-85650759。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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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
尊敬的領導您好,根據(匯發[2014]37號第三條”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境內居民以境內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註冊地外匯局或者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登記;境內居民以境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註冊地外匯局或者戶籍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登記。“的規定,關於這個法條在實操中我有以下幾個問題諮詢:1、個人擬向境外企業進行收購前,是否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後,資金便能合法從境內投資到境外;2、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後,是否還需要辦理其他手續才能讓資金從境內合法出境到境外;3、若存在個人先向境外投資後才向外匯局辦理投資登記的,是否有挽救違規操作的方式。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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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綜發〔2020〕89號)中關於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補)登記的審核原則,境內個人未對特殊目的公司出資,且存在合法返程投資構架或潛在返程投資構架的,如滿足條件,可直接到戶籍或境內主要資產所在地銀行辦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手續。對於境內居民個人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但未按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在境內居民個人向相關外匯局出具說明函詳細說明理由後,相關外匯局按照個案業務集體審議制度審核辦理補登記。對於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詳細規定可致電:0851-85650757。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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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領導您好:
我司擬從國外進口鉬精礦,銷售到下遊國內工廠,由於該產品國際國內價格波動較大,進口後價格容易倒掛。下遊工廠提出,如果礦石到港後,價格倒掛,擬採取進入保稅區,不清關,立即轉口銷售到國外工廠。該業務背景真實,經諮詢銀行,銀行表示此方法不可行,會存在合規性問題,下遊為規避市場風險,還是希望能採取這種業務模式,請領導指導一下,是否可以開展。
謝謝!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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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由於您諮詢的業務內容較為具體和複雜,為了進一步明確訴求,精準解答業務問題,貴州省分局業務科室已經通過預留電話與您取得聯繫,進一步詢問了業務細節,並對問題做出了詳細解答。
2023-12-25
業務諮詢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10條,已處理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