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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3-00112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6-07
  • 名       稱: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個人外匯(八)
  • 文       號: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個人外匯(八)

境外個人可以將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嗎?如果可以,需憑藉哪些材料?

答:可以。

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第六十條規定,境外個人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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