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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3-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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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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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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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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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個人外匯(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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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個人外匯(八)
境外個人可以將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嗎?如果可以,需憑藉哪些材料?
答:可以。
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第六十條規定,境外個人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