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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3-00108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6-02
  • 名       稱: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七)
  • 文       號:
2023年外匯管理互聯網資訊——貨物貿易(七)

問:企業向試點銀行申請成為試點企業,應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答:企業向試點銀行申請成為試點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原則上在試點銀行持續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兩年以上,具備真實的試點業務需求。

實行財務集中管理的集團型企業申請試點,應由一家在天津市內註冊的成員企業(以下簡稱主辦企業)向試點銀行統一申請。主辦企業原則上在試點銀行持續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兩年以上;申請試點的集團內其他成員企業應納入集團內部的財務集中管理但可不在試點銀行持續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兩年以上。

(二)異地企業(含異地成員企業)參與試點的,其註冊地需在已實行試點的地區。異地企業正式成為試點企業後,應向其所在地外匯分局進行書面備案。

(三)企業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收支結構合理,資金收付合理穩定。

(四)生產經營狀況穩定、誠信度高、守法合規情況好,以往無構造貿易、虛假貿易等異常記錄,近三年未被所在地外匯局處罰。申請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企業近三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應持續為A類。

(五)具備保證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收支合規性的措施,配備專人對試點業務進行監督評估。

能自證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收支及交易的真實性、邏輯性和合理性,做到交易留痕,並利用電子化手段準確記錄和管理。

(六)企業應審慎經營、財務中性,企業貿易信貸、貿易融資應具有合理性,按規定報告貿易信貸等資訊。

(七)出於風險防範目的,試點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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