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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3-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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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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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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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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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23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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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23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九)
間接申報中關於滬港通、深港通業務的申報。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匯發〔2019〕25號),滬、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的涉外收付款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之間進行結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將滬、深股通相關涉外收付款項申報在“721040-非居民買入/賣出境內股票或股權”項下,並根據實際業務性質在交易附言中註明“滬深股通”字樣,將港股通業務相關涉外收付款項申報在“721010-賣出境外機構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投資境外機構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或“721020-賣出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投資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項下,並根據實際業務性質在交易附言中註明“港股通”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