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0-00155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8-13
  • 名       稱:
    近期資本項目外匯政策要點(一)
  • 文       號:
近期資本項目外匯政策要點(一)

2019年下半年以來,總局先後出台《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28號)等多項檔案,涉及資本項下多條政策。為便於市場主體更好的了解政策內涵,現將相關政策要點提煉如下,供相關主體參考。

一、取消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境內股權投資限制。允許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不違反現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且境內所投項目真實、合規的前提下,依法以資本金進行境內股權投資。(匯發〔201928號)

二、放寬資本項目外匯資金結匯使用限制。取消境內資產變現賬戶資金結匯使用限制。外商投資項下境內股權出讓方接收外國投資者股權轉讓對價款時,可憑相關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在銀行辦理資產變現賬戶開立、資金匯入和結匯使用手續。外國投資者在從境外匯入或從境內劃入的保證金,在交易達成後,可直接用於其境內合法出資、境內外支付對價等。取消保證金賬戶內資金不得結匯的限制,允許交易達成或違約扣款時將保證金直接結匯支付。(匯發〔201928號)

三、改革企業外債登記管理。非銀行債務人可到其所屬外匯分局轄內銀行直接辦理符合條件的外債註銷登記,取消外債註銷時間限制。(匯發〔201928號)

四、取消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數量限制。取消“每筆外債最多可以開立3個外債專用賬戶”“每個開戶主體原則上只能開立1個境外匯入保證金專用賬戶”“每筆股權轉讓交易的股權出讓方僅可開立1個境內資產變現賬戶”等限制,相關市場主體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開立多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但相關賬戶開戶數量應符合審慎監管要求。(匯發〔201928號)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