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繁體中文English 微信
微博
無障礙 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網上服務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20-00296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4-08
  • 名       稱:
    有關疫情防控特殊業務的政策解答
  • 文       號:
有關疫情防控特殊業務的政策解答

問:疫情防控期間,部分疫情防控物資的特殊出口收匯業務(如:支援境外疫情防控等),是否適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匯綜發〔20202號),銀行應如何辦理?

    答: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防疫物資的特殊出口收匯業務,可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匯綜發〔20202號)第六條: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業務,銀行可先行辦理,並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銀行在確保交易真實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可先行為企業辦理,同時做好涉外收付款申報交易附言的標註(標註“疫情防控”字樣)和向外匯局的報備手續。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聯繫我們 | 法律聲明 | 網站地圖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0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