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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21891-5-2026-00057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5-25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關於開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關於開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區分局,正定、平山營業管理部;河北省各經營外匯業務銀行:

為支援外貿穩定發展,切實提升外匯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積極支援河北經常項目涉外經濟高質量發展,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以下簡稱河北省分局)決定在河北省全域開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為保障試點工作有序推進,河北省分局制定了《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予以印發,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在《實施細則》發布前已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關於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匯冀發〔2022〕40號)備案開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銀行,如擬參與《實施細則》規定的便利化業務,應在《實施細則》正式施行前不少於20個工作日,按照《實施細則》規定提交備案申請。

二、其他符合條件的經營外匯業務銀行可積極向河北省分局申請,成為審慎合規銀行後,對本行確定的優質企業開展便利化業務,並按《實施細則》要求及時報告河北省分局。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區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至轄區股份制商業銀行一級分行、法人城市商業銀行以及外資銀行。在本轄區做好試點政策宣傳、培訓工作,持續跟蹤轄區試點工作開展情況,並及時向河北省分局反饋。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河北省分局反饋。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6年5月21日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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