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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22-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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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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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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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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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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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7號);
(三)其他相關法規。
二、辦理對象
適用於“跨境從事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外匯登記”的申請和辦理。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辦理條件:“股權激勵計劃”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境內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員工等與公司具有僱傭或勞務關係的個人進行權益激勵的計劃,包括員工持股計劃、股票期權計劃等法律、法規允許的股權激勵方式。“境內公司”是在境內註冊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內的分支機構(含代表處)以及與境外上市公司有控股關係或實際控制關係的境內各級母、子公司或合夥企業等境內機構。“境內個人”(以下簡稱個人)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境內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包括中國公民 (含港澳台籍)及外籍個人。
參與同一項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個人,應通過所屬境內公司集中委託一家境內代理機構(以下簡稱境內代理機構)統一辦理外匯登記、賬戶開立及資金劃轉與匯兌等有關事項,並應由一家境外機構統一負責辦理個人行權、購買與出售對應股票或權益以及相應資金劃轉等事項。境內代理機構應是參與該股權激勵計劃的一家境內公司或由境內公司依法選定的可辦理資產託管業務的其他境內機構。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登記
1.書面申請(包括股權激勵計劃、購付匯需求及其依據等),並附《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登記表》(原件)
2.股權激勵計劃真實性的證明材料(包括境外上市公司相關公告、董事會/股東大會相關決議/紀要等;涉及國有企業等需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另需出具有關主管部門的認可檔案)(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境內公司授權境內代理機構統一辦理個人蔘與股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書或協議(原件),及參與公司(含境內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境內公司出具的個人與其僱傭或勞務關係屬實的承諾函(附個人名單、身份證件號碼、所涉股權激勵類型等)(原件)
5. 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二)變更登記
1.書面申請,並附《境內個人蔘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登記表》
2.變更事項相關的真實性證明材料 (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三)註銷登記
1.書面申請
2.股權激勵計劃終止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3.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進行審查報批;
(四)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為申請人辦理相關外匯登記,向申請人出具境外上市相關業務登記憑證。
(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許可補正通知書》。
五、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六、發放證照情況
業務登記憑證及業務登記表。
七、收費依據、標準
無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15室辦理;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聯繫電話:6767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