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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926188-X-2022-00061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03-07
  • 名       稱:
    貨物貿易外匯登記業務
  • 文       號:
貨物貿易外匯登記業務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217辦理;其它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一、事項名稱: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登記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 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在收匯、付匯、開證、出口貿易融資放款或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划出前,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辦理登記,銀行憑《登記表》辦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需登記的事項和具體內容等);            

2.以信用證、托收方式結算的,審核合同;

3.以預付、預收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核合同和發票;

4.以其他方式結算的,審核報關單和合同,貨物不報關的,可提供運輸單據等其他證明材料代替報關單。

企業如有其他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合法的材料,也可提供。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      

 

    二、事項名稱:B類企業超可收付匯額度的貿易外匯收支登記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B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的超可收、付匯額度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到外匯局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登記手續,銀行憑《登記表》辦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為B類企業及具有超過額度收付匯需要)

2.額度不足的證明材料。

3.以信用證、托收方式結算的,除按國際慣例審核有關商業單證外,還應審核合同;

4.以預付貨款、預收貨款結算的,應審核合同和發票;

5.以其他方式結算的,應審核相應的報關單和合同,貨物不報關的,企業可提供運輸單據等其他證明材料代替報關單。

企業如有其他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合法的材料,也可提供。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    

  

    三、事項名稱:B類企業90天以上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登記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

B類企業原則上不得辦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業務、不得簽訂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匯條款的出口合同;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此前導致降級的情況已改善或糾正,且沒有發生《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的B類企業,自列入B類之日起6個月後,可經外匯局登記辦理該業務。

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需登記的事項和具體內容等);  

2.出口合同或進口合同; 

3.出口貨物報關單或進口貨物報關單,貨物不報關的可提供運輸單據等其他材料;  

4.90天以上延期付款或延期收款的證明材料。

  企業如有其他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合法的材料,也可提供。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  

  

    四、事項名稱:超期限或無法原路退匯登記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

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業務,對於A類企業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或BC類企業,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辦理登記。

需提交的材料:  

書面申請(說明需要登記事項的具體內容,超期限或無法原路退匯的原因)、超期限或無法原路退匯的證明材料、原收付匯憑證、原進出口合同(因錯誤匯入以外的其他原因產生的貿易退匯時提供)、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發生貨物退運時提供)。

企業如有其他有助於說明交易真實、合法的材料,也可提供。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

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外匯管理支援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  

  


五、事項名稱:新出現的貿易新業態外匯收支登記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

對於新出現的貿易新業態外匯收支業務,企業應在收匯、付匯、開證、出口貿易融資放款或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划出前,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辦理登記。

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需登記事項的具體內容);

2.說明登記業務真實性和合理性的材料。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2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受理部門:經常項目管理處 

諮詢電話:023-67677162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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