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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H5263060-6-202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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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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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北京外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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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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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常见问题解答20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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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常见问题解答2020-065
问:本人,北京户口,投资上海一中外合资企业,现有一外资公司欲购买本人股权,请问1.个人去银行开外汇账户,是否需要外汇管理局批准?如需要,需准备哪些资料?2. 外资公司能否直接外汇入个人账户?如能外汇入账,个人所得税可否直接用外汇支付,还是需用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后才能结汇?
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等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等相关业务已下放银行,中外合资企业在所在地银行办妥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后,中方股东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资产变现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相关文件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afe.gov.cn),在政策法规栏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