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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8413-3-2026-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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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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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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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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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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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浙江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工作等;
2. 机构信息:浙江省分局局领导信息、主要工作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 工作动态:外汇工作动态、外汇管理重要新闻;
4. 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5.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6. 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及程序,以及浙江省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7. 互动服务信息: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应关切、外汇业务提示警示信息、外汇业务政策及知识宣传;
8.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浙江省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8位的编码,由浙江省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浙江省分局代码00248413-3,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3.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信息来源,主要为浙江省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5.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0年7月29日用2020-07-29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浙外管〔2024〕3号。
7.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浙江省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zhejiang/);
2.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微信公众号;
3.新闻发布会或其他会议;
4.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网站以及公布的其他渠道获取。为便利查找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引》(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浙江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 149 号(邮政编码:310001)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1-87686445
传真号码:0571-87076371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浙江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向浙江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浙江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