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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8413-3-2018-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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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管理信息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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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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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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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有关2018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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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各相关市场主体: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方式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并入六部门联合年报后,无需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相关数据。
二、境外直接投资主体申报方式
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于6月30日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2017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参加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 (www.asone.safesvc.gov.cn/asone 浏览器用IE6或IE8)进行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申报。企业可自行申报或委托银行、会计师事务进行申报。
企业自行申报的操作步骤:登录页面中机构代码为企业9位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企业已经办理五证合一,还是用老的九位机构代码登陆),横杠不输;用户代码:quanyidj;密码:20150101Aa。登录后点击存量权益报告---ODI存量权益报告---ODI存量权益登记---查询——选中页面显示信息——点击新建/修改---确定---点下一步后根据要求填报报表。
三、其他事项
申报期结束后,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
联系电话:0571-87686059、87686439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1: 有关2018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事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