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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8413-3-2018-00041
  • 分       类:
    管理信息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4-08
  • 名       称:
    有关2018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事项的说明
  • 文       号:
有关2018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事项的说明

各相关市场主体: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方式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41日至6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并入六部门联合年报后,无需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相关数据。

二、境外直接投资主体申报方式

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于630日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2017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参加对象为201712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 (www.asone.safesvc.gov.cn/asone 浏览器用IE6IE8)进行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申报。企业可自行申报或委托银行、会计师事务进行申报。

企业自行申报的操作步骤:登录页面中机构代码为企业9位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企业已经办理五证合一,还是用老的九位机构代码登陆),横杠不输用户代码:quanyidj密码:20150101Aa登录后点击存量权益报告---ODI存量权益报告---ODI存量权益登记---查询——选中页面显示信息——点击新建/修改---确定---点下一步后根据要求填报报表。

三、其他事项

申报期结束后,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

联系电话:0571-8768605987686439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1: 有关2018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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