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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8413-3-2015-00147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管理信息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9-09
  • 名       称: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文       号: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为什么对银行远期售汇采取宏观审慎管理?

远期售汇业务是银行对企业提供的一种汇率避险衍生产品。企业通过远期购汇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未来汇率风险,但由于企业并不立刻购汇,而银行相应需要在即期市场购入外汇,这会影响即期汇率,进而又会影响企业的远期购汇行为。这种顺周期行为易演变成羊群效应,影响市场秩序。20158月银行代客远期售汇签约额约为1-7月平均水平的3倍,说明其中有投机交易。随着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未来可能出现比较集中的企业平仓亏损或者违约情况,增大银行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将银行远期售汇业务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利于抑制外汇市场过度波动,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从韩国、秘鲁、巴西、土耳其、智利等经济体的经验来看,宏观审慎措施在应对资本流动的波动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比如,韩国曾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资本的一定比例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20101月秘鲁对短于60天的NDF合同征收30% 的所得税;20111月巴西规定银行按货币市场美元空头头寸缴存无息准备金,期限90天,同年7月对期货市场的美元空头仓位征收1%的金融交易税;土耳其允许银行以外汇形式交存法定准备金;智利对短期资本流入收取无息准备金。这些经济体在运用宏观审慎工具管理资本流动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的尝试。与其他经济体的措施相比,人民银行的最新措施旨在增加外汇投机成本,并未设置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数量上限,更加注重体现市场化的方向。

二、此次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是不是资本管制措施?

答:此次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并未对企业参与外汇远期、期权、掉期交易设置规模限制,也没有逐笔审批要求,更没有禁止企业开展这类交易,显然不属于资本管制,也并非行政措施,而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具体来看,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远期售汇(含期权和掉期)签约额的20%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当于让银行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计提风险准备,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属于非歧视性、价格型的逆周期调节,是对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完善。

三、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对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有什么影响?

外汇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交存,不对企业。企业可按现有规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作为企业套期保值工具的性质不变。为满足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要求,银行会调整资产负债管理,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对于有实需套保需求的企业而言,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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