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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511414-X-202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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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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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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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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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当好“三角色”助推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货物贸易电子单证业务实现飞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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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在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新冠疫情形势不断恶化的国际大背景下,国家外汇管理局红河州中心支局坚持当好“三角色”推进货物贸易电子单证业务实现逆势飞速发展。
一是当好“店小二”,服务企业添活力。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红河州中心支局精准对接自贸区红河片区外汇指定银行、外贸企业,大力开展政策宣导,并坚持送教上门,一对一服务,由各银行业务网点主要负责人带领专业人员上门帮助目标客户学习掌握系统操作,让客户真正体验到“足不出户”提交电子单证办理结算的便捷性,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业务突破,当年红河片区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91笔,金额合计306.67万美元。
二是当好“探索者”,业务创新增动力。红河州中心支局按照省分局支持自贸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九项外汇创新政策关于“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的工作要求,指导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各金融机构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目标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电子单证审核条件,2021年参与企业继续增加,业务笔数及金额均实现了增量扩面,飞速发展。
三是当好“实干家”,奋勇担当聚合力。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红河州中心支局主动担当,充分发挥对对外贸易经济结算“主心骨”的作用,积极联合人民银行、税务、海关、各外汇指定银行等部门聚集合力,为货物贸易电子单证业务发展提供持续牵引力。同时,鼓励各外汇指定银行以科技赋能为抓手,切实用好用活企业网银、“单一窗口”等数字化产品,依托国际业务数字化、线上网络升级改造,让“数据多跑路、客户少跑腿”,实现客户线上化服务体验再升级,为支持自贸区红河片区全面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结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