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26-0052
  • 分       类:
    公告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4-17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关于启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局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关于启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局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业务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2026年4月20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局阿拉山口营业管理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式启用。印章全称及样式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国家外汇管理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派出机构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分别用1、2、3代表收支、经常、资本三个业务条线。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形状为椭圆形,长5.0厘米,宽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用(1)(2)(3)等编号依次进行区分,(1)(2)(3)等编号分别置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下方。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6年4月17日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3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