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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24-0105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12-04
  • 名       称:
    国家外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出台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 文       号:
国家外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出台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疆区位优势和自贸试验区建设,主动开展外汇制度创新和首创试点探索,积极助力新疆自贸试验区成为新疆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和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试验田”,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一周年之际,印发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更务实的举措支持和加快推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国家外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在国家外汇局批复同意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新疆特色和实际,围绕吸引跨国公司、境外资金三项创新试点业务,制定了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十二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改革试点任务、适用对象、政策措施等。一是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境内外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均适用本细则;二是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伊犁州分局、喀什地区分局负责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三是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降低跨国公司门槛,从1亿美元降为5000万美元;四是允许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NRA账户可结汇使用,并允许该账户可开展汇率避险业务;五是提出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全业务流程,并按照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外汇业务;六是明确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业务办理要求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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