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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18-0063
  • 分       类:
    公告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8-09-19
  • 名       称:
    防范外汇按金风险 谨防财产损失
  • 文       号:
防范外汇按金风险 谨防财产损失

   为加强外汇局与商务部门之间的交流互动,形成联合监管合力,近日,阿克苏中心支局与地区商务局就目前辖区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值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共同商议。双方还就跨部门联动措施、支持企业发展举措、招商引资和走出去企业落地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积极推动阿克苏辖区涉外经济稳步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8年9月14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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