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17-00030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3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三)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三)

问: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6年以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境内中资企业可在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内借用外债。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使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实际操作方面,按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即可。同时,也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相关规定以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内使用。(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3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