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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1905110-2-2015-0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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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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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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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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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厦门市分局出台《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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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厦门市分局出台《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12月18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正式发布《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主要试点以下外汇管理政策:一是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头寸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五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要时调整试点政策,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