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外管罚〔2024〕6号 |
违规主体名称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宋**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46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253924826D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八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7.3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审核原则中“一、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第2点、第3点、第5点、7.5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与利润汇回-审核原则中“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第4点、10.1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审核原则第6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第一条第(一)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三条第(三)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三条第一款、《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第三十二条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 号)第四十三条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付汇、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和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645.5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5 |
公示截止期 |
2025-11-28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