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汇检罚〔20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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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姓名 | 张**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610424********2637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三门峡市中心支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 |
违法事实 | 私自买卖外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90.00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2 |
公开截止期 | 2024-08-06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