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汇检罚〔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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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崔** |
注册地址 |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5MA14DB2G70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附件1第四条第(二)项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附件8.9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50.2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0 |
公示截止期 | 2025-12-31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