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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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汇检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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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汇检罚〔2024〕2号
违规主体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崔**
注册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5MA14DB2G70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附件1第四条第(二)项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附件8.9
违法事实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没款金额(万元) 50.22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30
公示截止期 2025-12-3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