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汇检罚〔2024〕10号 |
违规主体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耿**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7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000117560837F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汇发〔2020〕14 号文印发)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汇发〔2020〕14 号文印发)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七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第七条8.1审核原则第二点5;5.《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6.2审核原则第一点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三点第(三)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6.4审核原则3;6.《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汇发〔2013〕21号文印发)第十二条 |
违法事实 |
1.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2.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3.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4.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二)(五)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201.6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5 |
公示截止期 |
2025-11-25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