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汇冀唐检罚字〔2025〕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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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黄*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北路101号高科总部大厦102、103A号商铺以及204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0509643691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2.6.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6.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4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0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