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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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冀唐检罚字〔2025〕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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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汇冀唐检罚字〔2025〕第1号
违规主体名称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黄*
注册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北路101号高科总部大厦102、103A号商铺以及2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000509643691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2.6.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没款金额(万元) 6.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24
公示截止期 2026-02-0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