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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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汇检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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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同汇检罚〔2025〕1号
违规主体名称 大同秦淮数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肖*
注册地址 灵丘县农业科技园区办公楼215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200MA0JYM1N4F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同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四款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没款金额(万元) 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15
公示截止期 2026-01-2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