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同汇检罚〔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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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大同秦淮数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肖* |
注册地址 | 灵丘县农业科技园区办公楼215房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200MA0JYM1N4F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同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四款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15 |
公示截止期 | 2026-01-21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