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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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汇检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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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汇检罚〔2025〕2号
违规主体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吴**
注册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518号、3518-B号B座6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000786843551C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七十二条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
违法事实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没款金额(万元) 42.14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31
公示截止期 2026-11-1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