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外管罚〔2025〕11号 |
---|---|
违规主体名称 |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李**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5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5704848042N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一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十六条第(三)项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
处罚依据 | 依据《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43.2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14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17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