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延汇检罚〔20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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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徐*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08263344969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九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第四条和第五条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50.4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22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23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