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汇检罚〔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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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姓名 | 李**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142601************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汾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文印发)第三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印发)附件1: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第二条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2.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中办理原则4.。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3.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2 |
公示截止期 | 2025-11-29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