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汇检罚〔2026〕5号 |
|---|---|
| 违规主体名称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 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7109339563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2.《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 号文印发)中“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审核原则第四项;3.《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中“外国投资者境内出让股权所得资金汇出”审核原则第二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7.10.3.2外国投资者境内出让股权所得资金汇出”审核原则第三项;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中“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审核原则第三项;5.《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 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9.1.2.4 办理外债还本付息”审核材料第二项;6.《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7.11.3.3 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审核原则第一项;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三条第三款及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2 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386.29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06 |
| 公示截止期 | 2027-07-13 |
| 备注 | 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