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汇冀唐检罚字〔2025〕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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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姓名 | 袁**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370783************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 |
违法事实 | 非法买卖外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0.7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05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12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