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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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冀秦检罚字〔2025〕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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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汇冀秦检罚字〔2025〕第1号
违法主体姓名 关*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130324************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
违法事实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没款金额(万元) 3.21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08
公示截止期 2026-01-1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