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汇冀秦检罚字〔2025〕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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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姓名 | 关*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130324************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3.2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08 |
公示截止期 | 2026-01-1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