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外管罚〔2023〕8号 |
违规主体名称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陆某某 |
注册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711192037M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文印发)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第一条和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第六条;《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附件)第二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第五条。 |
违法事实 |
1.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2.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3.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4.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5.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6.未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合计处罚款6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3.02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670.00 |
没收金额(万元) |
183.0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8 |
公开截止期 |
2024-09-07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