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汇罚〔2025〕7号 |
|---|---|
| 违规主体名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杨**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202869177Y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第三条、第四条。3.《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7.7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入账和使用 审核材料相关规定,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相关说明第二条。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文印发)8.5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与利润汇回 审核材料相关规定,8.7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入账和使用 审核材料相关规定,第二部分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相关说明第二条。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八条。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三条第三项。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第九条第三款。 |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182.7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27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2-04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