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汇检罚〔20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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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金**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沈阳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26层2605-2608单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MA0P4YBY24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二)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办理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结汇业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63.1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4 |
公示截止期 | 2025-06-24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