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汇检罚〔2025〕4 号 |
|---|---|
| 违规主体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200 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117735365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2.《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20.38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5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2-14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