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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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汇检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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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汇检罚〔2026〕1号
违规主体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于*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南京路92 号增1号华侨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3663066924H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 号)第七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 号文印发)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三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七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汇综发〔2020〕89号)7.5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与利润汇回的审核原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 号)第十一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 号文印发)第四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 年版)》(汇发〔2024〕12 号文印发)7.2.3.1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的审核原则(4)
违法事实 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没款金额(万元) 118.16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4
公示截止期 2027-02-12
备注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