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汇处 〔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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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才**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15号兴业银行大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669715972R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10.1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审核原则第6点、10.3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审核原则第2点和第7点。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129.7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1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17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