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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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外管罚〔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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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外管罚〔2023〕4号
违规主体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姚某某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文康路128号、扬帆路5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68520791C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第三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
违法事实 1.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2.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合计处罚款7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1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72.00
没收金额(万元) 1.5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8
公开截止期 2024-09-0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