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外管检〔202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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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姓名 | 李**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附件第二十三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第2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擅自借用外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
处罚类别 | 给予警告、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55.9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15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18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