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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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外管检〔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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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外管检〔2022〕28号
违法主体姓名 李**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附件第二十三条,《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第2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擅自借用外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处罚类别 给予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处罚款55.96万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 55.96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5
公开截止期 2023-11-1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