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外管罚〔20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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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姓名 | 张**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330702************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华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文印发)第二条以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六十二条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
处罚依据 | 《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9.8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9 |
公示截止期 | 2025-12-08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