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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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汇检罚字〔2026〕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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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汇检罚字〔2026〕第1号
违规主体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D座(四号楼)一、二、三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45888403254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包头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没款金额(万元) 8.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5
公示截止期 2027-07-02
备注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