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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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外管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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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外管罚〔2025〕2号
违规主体名称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邱**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明珠路12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147148640A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州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支付业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没款金额(万元) 104.52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31
公示截止期 2026-11-1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