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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举报成都****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严重商业欺诈及伪造境外账户收款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1. 本人与该公司达成基础咨询服务约定,其提供信息咨询、投稿流程指导等合规咨询服务,全程未允许任何违规造假、违规发表;
2. 该公司收取服务费用后,不提供合法合规税务发票,出具伪造的缴费通知、虚假版面费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虚开伪造发票,相关转账记录、虚假票据、聊天记录均已留存;
3. 该公司存在严重商业欺诈行为,联合第三方人员伪造虚假录用文件及香港公司收款账号,虚构服务成果骗取费用,本人全程对其造假行为不知情,系被欺骗的受害者;
4. 本人作品均为个人独立原创完成,拥有完整写作底稿、原始数据及原创性证明,恳请受理部门依法严查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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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涉嫌违法犯罪的,建议您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提供详实证据材料向外汇局进行举报,联系电话028-85261348,材料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外汇检查处(028-85261348)。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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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
2018 年 6 月,成都****有限公司虚构 “归还境外贷款” 用途,在境外债务已明确由第三方负责偿还、无真实还款需求的情况下,骗取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境外放款额度后;2018 年 7 月 4 日,将1200 万美元汇至境外,当日转入其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并非法占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已达到逃汇罪立案标准。虽该情况已经过了外管局针对违规的追诉期2年,但是刑事追述并未到期,请外管局针对本人之前线下提交的相关材料,认定该情况存在违规事实,并发函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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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如发现任何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可提供详实证据材料向外汇局进行举报,联系电话028-85261355,材料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外汇检查处(028-85261355)。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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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尊敬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局长您好,本人实名举报贵省广元市*********** 谢**(身份证号:510823*************)非法换汇,帮助境外诈骗分子跑分 洗钱 ,刑事案件立案编号:奉公(刑)立字 (2026)0***号,2026年2月11日经诈骗分子推荐其朋友(谢**),添加谢**支付宝号198******* 微信号xie*******4899,前后向其建设银行621700***********转账共计50000元人民币,因其目前在缅甸不配合刑侦调查,恳请贵局核查谢**个人名下所有账户交易流水 纠正其非法换汇行为 退赔本人50000元人民币 并监督剑阁县派出所实时跟进调查(我已邮寄非法换汇举报信到剑阁县派出所)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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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针对您反映的涉嫌外汇违法的情况,可提供详实证据材料向外汇管理局广元市分局进行举报,联系电话0839-3352917,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58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元市分局外汇管理科(0839-3352917)。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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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关于举报宋**非法买卖外汇、跨境转移资金涉嫌洗钱的举报信
尊敬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分局**局长: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公民,现以无比焦急的心情,实名向您举报宋**长期非法买卖外汇、违规跨境转移资金,从事洗钱犯罪。正是他的违法行为,让我毕生积蓄的48000元血汗钱被电信诈骗卷走,恳请您为我做主,追回我的救命钱!
被举报人: 宋**,长期居住于南京市**;关联企业:南京市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1************)。
违法事实与受害经过:
2025年5月5日,我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被骗48000元。我已向成都**派出所报案(报案号:「2025」22**号)。经警方调查,我的被骗资金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支付宝,直接转入了宋**控制的“皓***”公司账户。更令人愤慨的是,宋**亲口承认,他利用国内公司账户,为其在柬埔寨的父亲私下收取外汇、跨境转移资金,全程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
宋**及其公司账户长期存在大额、异常资金进出,无合理经营收入支撑,资金流向可疑,明显违反《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已涉嫌洗钱罪。他的行为,不仅践踏国家金融秩序,更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正是他提供的非法资金通道,让我一步步坠入深渊。48000元,是我省吃俭用攒下的血汗钱、救命钱,被骗后我生活无着,精神崩溃,日夜盼着能追回来!
我的诉求(恳请您一定要帮我):
1. 立即冻结宋**及其公司名下所有涉案账户,查清资金去向,绝不能让赃款再被转移——这是我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我追回血汗钱的唯一希望!
2. 彻查上下游,深挖非法买卖外汇、跨境转移资金的整个链条,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3. 案件办结后,请书面告知我调查结果和追赃进展,让我知道自己的钱还能不能回来。
国家外汇管理法规是保护我们老百姓钱袋子的铁壁。我坚信,在您的领导下,外汇管理局一定能从严从快查处宋**的违法行为,帮我追回这48000元!我愿全力配合调查,提供所有证据。
恳请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救救我这个走投无路的人!让我早日拿回血汗钱,还我一个公道!
举报人:郑*
2026年4 月 8日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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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您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我分局管辖范围,建议您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向被举报人所在地有权机关进行举报。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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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成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类目为综合食品,但其在**小程序平台的“公园百货”销售由多国外汇现钞组成的红包商品,这个属于违法行为吗?
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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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请您向我分局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联系电话028-85261355,材料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外汇检查处(028-85261355)。
2026-01-30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8条,已处理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