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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投诉人于__2026____年__6____月____9__日,通过被投诉人运营的“飞*逸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向被投诉人支付人民币680.99元,用于购买【海外社媒广告投放服务】。投诉人通过【微信】方式完成了上述付款。
付款后,双方已明确确认服务未能完成。投诉人多次与被投诉人沟通,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
被投诉人虽承认服务未能达成,但拒绝按照原支付路径将款项以人民币形式退还。被投诉人要求投诉人提供美元对公账户,否则不退款,我无法接受该退款方案。
被投诉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法规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二十五条
汇出、汇入资金退汇遵循原收付主体、原路返还原则;境内人民币结算的服务交易,不属于跨境外汇收支场景,监管允许、实操常规操作即为人民币原路退回,无强制转换美元的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另有规定除外)。本次是境内服务交易,计价、收款法定货币为人民币,退款对价同样应当为人民币,企业单方面改用美元结算退款属于违规以外币计价清算。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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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局
管理员:
如为境内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你反映的问题属于交易纠纷,可自行与交易对手协商或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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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关于上海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境外投资管理规定、以“境外再投资”为名规避ODI备案的举报函
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被举报人:上海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895295174
一、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瑛*医疗为一家于2019年在香港上市的境内企业。2026年5月12日,瑛*医疗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公告其拟收购开曼公司Valgen Holding Corporation部分股权,交易对价为107,758,127美元(约等于人民币737,787,568元)。目前,瑛*医疗已通过其唯一境外子公司,香港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就其中约600万美元的股权完成交割并进行开曼公司登记。香港瑛*自有资金远不足以支付上述对价,瑛*医疗已实际向香港瑛*提供财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注资、贷款、内保外贷等),使得收购得以实施。
瑛泰医疗在本次交易中,通过构建“境外子公司再投资”的表象,隐瞒了“境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实质,涉嫌规避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ODI)的核准程序。
二、 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法规
(一)违反《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1. 具体法规
(1)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2)第十四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3)第三十二条 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2. 违法事实
香港瑛泰注册资本仅为3,600万港币,远低于本次收购所需资金总量,自身资金严重不足,收购所需资金依赖瑛泰医疗的支持。瑛泰医疗通过提供融资或担保的方式,实质构成了11号令第二条所规定的“境外投资”。
根据11号令第十四条及第三十二条,涉及境内企业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向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委申请备案,取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瑛*医疗并未履行该备案程序,擅自实施项目,企图以“香港瑛*自有资金进行再投资无需备案”为由蒙混过关。
(二)违反《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1. 具体法规
(1)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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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局
管理员:
对于企业是否违反境外投资管理规定,应由发改委、商务部门调查认定。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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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就全*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智*贸易有限公司资本项目外汇违法问题,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依法查处。
涉案两家公司均为台湾好*一食品有限公司前总经理刘**,利用职务侵占、洗钱犯罪所得不法资金在沪设立的外资企业。经台湾地区法院生效判决认定,2006年至2016年,刘**通过搭建多层境外空壳公司架构,以低价外销截留好帝一公司海外销售收入,累计侵占新台币4.06亿元、逃税新台币1.21亿元,其中新台币3.60亿元涉案资金用于私人洗钱流转。刘珀秀因填制不实会计凭证、逃税、业务侵占、洗钱四项罪名,经两级法院审理定罪,刑期合计488.5个月,判决已生效。
为洗白犯罪赃款,刘**操控境外空壳主体将涉案洗钱资金入境投资,于2008年设立全*公司、2013年设立智咏公司,将非法侵占资金包装为合法外资注册资本及结汇人民币资金,完成跨境洗钱落地。后续两家公司股权几经变更,目前全*公司由好帝一公司全资持股,智*公司由全*公司100%控股,两家企业均持续存续经营。
前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涉案黑钱以资本金形式非法入境结汇,破坏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属于典型的资本项目外汇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特此举报,恳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追责。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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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局
管理员:
请将全雅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智咏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具体线索和证据,寄送我分局进行调查,地址:陆家嘴东路181号。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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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这2个网站http://tian***.chenvan.com/和http://5**d.021van.com/未在中国获得任何金融牌照,非法进行外汇融资交易和非法金融活动!目前国家正在打击违法金融乱象,希望贵局及时处理!该网站主体公司为上海尘*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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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局
管理员:
你举报的事项,我分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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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本人于2026年5月15日通过该公司提供的收款软件XTRANSFER收取了一笔来自阿根廷的500万比索的款项,约人民币35000元,经该公司风控审核后告知不通过,于是本人于5月18日同意退回该笔款项,但是该公司至今没有提供退款凭证,国外打款人也一直没有收到该笔退款。本人多次致电该公司官方客服,告知需要核实,需要1-2个工作日,但是在1-2个工作日后依然没有任何结果,多次反复发生这样的情况,甚至到今日还没有退款,本人非常气愤,希望有关部门能严肃处理该公司。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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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沟通
2026-06-09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37条,已处理1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