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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在办理37号文外汇登记的过程中,我们已经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供了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等材料。另外我们又根据银行的要求还提供了企业融资的相关协议,证明企业有融资能力,并且提供了海外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要求银行去看我们公司业务相关APP,证明我们网上业务的活跃程度。该企业APP下载量几千万。但是银行还是要求我们提供审计报告这类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这明显不合理,请求监管机构帮我们指定更熟悉业务的银行帮助我们办理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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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反馈。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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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现在想做一个对外投资,欲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37号文登记手续,咨询其他分所之后显示有碍,请问海南省分局近期接受初始登记办理申请否。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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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答复。37号文登记在银行办理。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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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现在想做一个对外投资,欲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37号文登记手续,咨询其他分所之后显示有碍,请问海南省分局近期接受办理初始登记申请否。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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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答复。37号文登记在银行办理。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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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在办理37号文外汇登记的过程中,我们已经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供了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等材料。但是办理银行,却告知我们还需要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这个属于额外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为我们办理37号文登记设置障碍。恳请外汇管理局对其进行监督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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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反馈企业相关政策法规,并督促办理银行联系客户做好解释沟通。已取得企业理解。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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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您好,我想咨询一项关于跨境物流企业外汇收支的合规性政策。
我近期接触了一家企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名义运营)。该企业在为个人提供跨国物流服务时,明确拒绝使用国内企业对公账户收取人民币,而是强制要求客户将外币通过 **直接转入其指定的海外个人邮箱账户(如 **)。
作为普通消费者,我对此操作的合法性存疑,特向贵局咨询:
1. 国内企业提供跨境服务,将应收的营业外汇收入直接截留在境外个人账户中,且未进行合法的结售汇申报,此举是否违反了我国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2. 这种境内运营、境外个人账户私下收汇的模式,是否存在“地下钱庄”对敲或洗钱的金融风险?
3. 如果这种行为确实涉嫌违反外汇管制或洗钱,作为一个掌握完整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的知情人,我应当通过贵局的哪个具体部门、何种正式途径(电话或邮箱)提交完整的举报材料?
感谢解答,期待回复!
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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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我分局工作人员多次与您电话联系,均无法接通。根据您的描述,暂无法确定更多细节情况。后续如有疑问或需举报,可电话联系0898-68562549、68562267。
2026-04-15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0条,已处理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