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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
被举报人广东******有限公司,在本次出口业务中,主动以香港账户资金无法回流为由,另行制作低价合同用于海关报关,真实成交价格远高于报关申报价格,属于出口价格申报不实。该行为造成出口报关金额与实际收汇金额严重不一致,直接影响国家外汇收支监管秩序。货物已完成出口,企业未办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备案,货款全部留存香港账户。恳请相关部门核查本次出口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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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关于您举报的出口价格申报不实不属于外汇局管辖范围,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如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可向属地外汇管理局举报。如发现外汇局清远市分局辖内的涉嫌外汇违规行为,可向该单位反映(电话:0763-3866177)。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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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本人要缴纳。2022年到2025年的境外投资所得相关税款。既然是缴纳境外投资个人所得税。应该允许本人从境外汇入对应的款项,以便缴纳个人所得税。请告知如何办理?如果不允许汇入,是何理由?如果不允许汇入是否合理?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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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向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咨询,咨询电话:0755-22192853。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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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
本人实名举报广州****有限公司,该董事***收到涉诈赃款,拒不配合退赃。该公司营范围只有国内贸易代理,根本没有外贸外汇结算资质,却用个人账户走非法换汇的涉诈资金,进一步证明他的明知资金异常,刻意规避监管,请求重点核查公司实际情况。同时该公司准备注销,恶意转移赃款。请求贵单位加快速度立案侦查。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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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如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可向属地外汇管理局举报。如向我分局举报,可现场反映或邮寄材料,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联系电话:020-81322204。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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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尊敬的外汇管理局领导,你好!
本人在2026年8月7号到8月12号分别尝试了由农业银行通过跨境支付通渠道汇款、转账到香港银行账户,系统反复提示合规检查失败,错误代码:ESR423
本人通过95599农行客服电话了解到这种情况需要去线下支行进行身份核验,前两天也就是11号去了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新兴支行、汇景城市中心总行,跨境汇款、转账失败的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我的诉求:请外汇管理局领导介入、调查、催办这件事,让农业银行把我线上跨境汇款、转账的功能打开。我需要正常向境外汇款、转账!!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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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我们已经电话联系您,并对问题进行解答。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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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关于迪拜******及****外汇平台涉嫌非法经营、跨境洗钱、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的紧急举报 一、举报信正文 致:国家外汇管理局 举报人:*** 联系电话:******* 被举报对象: ***(护照名:*****),*************及****外汇平台实际控制人,缅北****,目前潜逃** ******外汇平台(又称“**”) ****外汇平台 举报事由 本人现依法向贵局举报***及其控制的******和****外汇平台,涉嫌以下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平台未经批准非法经营外汇业务,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及****平台在未取得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投资者非法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服务,招揽中国公民入金交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开展外汇按金交易属于非法经营活动。经查,该平台在*******的牌照已被撤销,且***已于2025年3月将其列入未经授权平台警示名单。平台实际不受任何有效金融监管,却仍在境内持续招揽投资者,性质极其恶劣。 二、平台蓄意侵吞投资者资金,涉嫌巨额诈骗 大量中国投资者投诉反映,******平台在投资者盈利后,以“违规交易”等借口恶意扣除盈利甚至本金,客服拖延敷衍,甚至拉黑投资者。典型手法包括:账户盈利后拒绝出金、以“******”为由没收盈利、要求投资者签署不平等协议才能提取本金等。这些行为表明平台并非正常经营,而是以“交易”为名行诈骗之实,涉嫌非法占有中国公民财产。 三、***系缅北电诈集团关联人员,****************。 四、每年攫取数十亿国民财富****************。 五、平台组织架构严密,分工明确 根据调查掌握的信息,******平台已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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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以外汇或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防范外汇按金风险 谨防财产损失》,提示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交易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单位将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请远离外汇按金交易,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如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可现场反映或邮寄材料向我分局举报,电话020-81322204。
2026-08-14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87条,已处理8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