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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
背景:实控人为美国公司或欧洲公司的香港非上市公司(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如果想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员工发行统一的股权激励计划(在这个计划项下,员工会获得香港非上市关联公司的受限股份,员工只可获得股份对应的分红权和售出的经济利益,没有投票权或其它股东权利;并且股份是免费发放给员工,境内员工没有资金需要汇出)。问题:1. 在无法满足汇发7号文与37号文的条件的情况下,境内员工参与前述香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办理什么外汇登记、备案或批准手续吗?如果要,怎么办理?2. 员工获得的激励股权的收益(分红或售出股份的经济利益)从香港直接汇入给境内员工的个人账户,按照什么性质申报(股权激励收益吗)?外汇收入申报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吗?3. 员工获得的激励股权的收益(分红或售出股份的经济利益),是否可以留在香港或境外,不汇入大陆账户?如果不能,具体违反了什么外汇规定?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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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汇发[2014]37号文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外汇登记应在银行办理。相关汇兑及资金汇划要求可咨询业务经办银行。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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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企业怎么申请外管局外汇无处罚证明或者是无违规证明,谢谢。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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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分局
管理员:
2026年5月6日下午已电话联系留言人解答无违规证明事项,留言人接受并表示该咨询事项已解决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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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
多年前我在新加坡工作过一段时间,期间购买了重疾保险(非终身、消费型、无分红),其中包括身故,受益人是我妻子和孩子。2022年我在国内查出癌症,现在情况不太好,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在我去世后,这笔身故理赔款(大约75万新币),能从新加坡直接电汇到我妻子的国内银行账户吗?我在网上查了一下,但没有找到较详尽权威的信息,所以万分期待您的回复。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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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分局
管理员:
已于2026年3月2日上午10时电话联系留言人,针对留言问题了解具体情况并进行答复。如还有疑问,可联系0571-87686387,谢谢。
2026-03-02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36条,已处理1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