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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你好,如果要进行外汇延期,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啊?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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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已电话联系留言人,了解具体情况并予以答复。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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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企业怎么申请外管局外汇合规证明,谢谢。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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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分局
管理员:
2026年6月15日上午已致电留言人解答留言事项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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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茹:
老师您好!
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由马来西亚的母公司100%控股,注册资本以美元计。截至目前,已实缴部分资本金,剩余部分未完成实缴。请问是否可以将我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作为母公司的实缴资本金,不涉及实际的资金支付?如果可以的话,实操步骤是什么?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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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分局
管理员:
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变更的,在取得工商部门的同意后,可直接前往企业所在地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办理相关外汇变更登记。
2026-06-17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40条,已处理1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