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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争艳:
我司是设计公司贸易型企业,收取设计服务费及设计道具货款,合同签订收款40%,发货前收进度款40%,现在已出口(客户已签收),还有20%尾款为收回。请问怎么做外汇登记说明。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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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分局
管理员:
已与留言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对问题进行解答。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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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我们希望将公司的外币现钞结汇后存入银行,银行告知现钞结汇需满足《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第八十一条的四种情况,并提供证明凭证才可以结汇;因为历史问题,无法提供目前库存现钞的来源证明,银行也不支持企业出具说明替代,针对以上情况,是否有其他办法可以将现钞结汇或者存入银行?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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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分局
管理员:
已与留言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对问题进行解答。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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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问题一】
境内个人拟使用境外货币直接通过境外打款,投资VIE架构下准备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需要进行外汇登记吗?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没有履行登记的投资是否影响有效性?
【问题二】
境内个人在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期间,通过私下交易从股东手中购买返程投资架构下境外公司的股权,但未告知境外公司及境外公司返程投资设立的公司,也未办理37号文相关的外汇登记。之后这个人注销大陆户籍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现要求将相关权益登记至本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是否免除此人的历史登记义务?如果仍需登记,在其变更为香港身份后该如何完成登记?如相关公司当前明知其历史上未履行相应外汇登记义务,仍协助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是否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风险?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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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分局
管理员:
多次电话联系咨询人,电话无人接听,如后续仍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拨打咨询电话:0755-22192853。
2026-08-17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510条,已处理5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