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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
我司是注册在上海市静安区的企业,拟销售一批商品出口到日本。商品购买方为日本的一家境外公司,实际供货方是中国境内的我司的指定供应商。我司、购买方、国内供货商一起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约定,商品货物由我司指定国内供货商发货给日本境外购买方,货款由日本购买方与国内供货方直接结算。但是日本购买方需按照商品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我司支付商品开发费(类似佣金性质)。我司想咨询的是,日本境外的购买方向我司支付的商品开发费(佣金性质)的外汇,我司在国内是否可以成功进行收汇?如果可以收汇,是按照什么样的名义进行外汇收汇申报?外汇收支对我司的该项业务是否有限制?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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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局
管理员:
如实际交易性质确为货物贸易佣金,可申报在“228050-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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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ng:
已在数字外管平台申请名录备案登记后,如何查询备案登记是否通过?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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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局
管理员:
企业在“我的业务” 模块中可实时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查收《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注意事项》等信息。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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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需要外币交易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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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局
管理员:
经电话联系,问题已解决。
2024-03-01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364条,已处理1168条。